課程名稱 |
「基礎法學之理論與方法:理論群組」專題研究 Seminar on Theories and Methods of Fundamental Legal Study: Legal Theory |
開課學期 |
112-1 |
授課對象 |
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莊世同 |
課號 |
LAW7469 |
課程識別碼 |
A21 M9870 |
班次 |
|
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霖研四1701 |
備註 |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24人 |
|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本課程將以一學期的時間(2學分),給予修課同學「基礎法學」(Fundamental Legal Studies)(以下簡稱基法)領域,在「理論」群組方面的基本訓練(第二學期將以歷史與經驗研究為主)。
基礎法學的範圍很廣,通常主要包括法理學、法律史、法社會學、法律經濟分析等,新近更包括各種廣泛的law and …等研究領域。不過由於目前大學部法律系的基法課程不足,即使考進基法組的研究生,往往也有基本訓練不足之處。因此基法組固定開設「基礎法學的理論與方法:理論群組」以及「基礎法學的理論與方法:歷史與經驗研究群組」,各兩學分的兩門課,作為基法組研究生的必修課。本學期開設的是「理論群組」,主要包括英美法理學、德語法理學、法律與社會等三大領域。較為詳盡的進度與文獻,請參見課程內容的說明。
本課程當然也非常歡迎法研所其他組的同學以及其他研究所同學的修習,沒有任何其他條件。
請注意:英語法理學部分,9/25有一次邀請演講。 |
課程目標 |
1.讓同學擁有各個基礎法學重要領域的基本知識。未來不論寫哪一方向的論文,其基本知識不會偏廢。
2.基本知識:各領域的基本概念、觀念、理論、方法、文獻、資料、主要爭議問題、傳統與新興研究領域等。一個基本的評量方式預訂讓同學能掌握約200個左右的關鍵字(概念),以及運用這些概念的分析與論述方法。
3.讓同學比較清楚可以選擇哪些領域來深入研究與撰寫論文。
4.訓練同學寫作學術論文的基本方式與能力。 |
課程要求 |
1.參與討論、報告,不缺席。
2.期中考試三次。
3.期末學期分數,包括出缺席、上課討論表現的部分。
4.可能有隨堂測驗。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
指定閱讀 |
|
參考書目 |
待補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
針對學生困難提供學生調整方式 |
上課形式 |
|
作業繳交方式 |
|
考試形式 |
考試取代書面(口頭)報告 |
其他 |
|
|